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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河南将执行最新调整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行业动态-新闻动态-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月1日起河南将执行最新调整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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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河南省将执行最新调整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标准调整后,废气、废水排污费将提高一倍,同时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

据悉,按照河南省最新调整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此前的0.6/污染当量提高至1.2/污染当量,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0.7/污染当量提高至1.4/污染当量。而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则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仍按原标准执行。

此外,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铅、汞、铬、镉以及类金属砷等五项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最多不超过3项的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则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同时,最新调整的河南省排污费征收标准还规定,对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差别化征收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

其中,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超标或超量部分将按照调整后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调整后的排污费标准加一倍征收;而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一半以上的,则减半征收排污费。

河南省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于今年7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 更新日期:20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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