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水价标准
办事指南
交费网点
用水常识
政策法规
客户服务中心
服务承诺

联系我们

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北辅路伊科大厦

电话:96266

传真:0471-4613902

邮编:010010

服务承诺

您的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 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服务指南-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承诺

  ◆服务内容
  12345  客户服务大厅  管道安装  管道维修  抄表收费  水质监测

  ◆服务标准与时限:

  1、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客户服务大厅
  建设项目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自然资源局拍地信息等方式,采取“前置服务”的工作举措,提前进行现场勘验,出具设计方案,在用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进行报装。

  3、管道安装:
  接到用户经汇审通过的给水施工图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齐工程预付款,具备施工条件一周内安排施工。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给水工程施工规范,做好施工记录,并按合同工期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管道维修:
  定期巡查和维护供水管道和附属设施,保证其完好率达98%以上。接到用户报漏,小漏24小时修复,大漏应及时止水,连续抢修。

  5、抄表收费
  抄表及时准确,抄表准确率达98.5%以上,抄表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中要文明礼貌,为用户提供规范化服务。接到用户有关用水计量和收费事宜的“三来”,及时予以答复。

  6、水质监测
  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管网水的管理。水源正常情况下,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用水客户对水质有疑异,及时采样化验,两日内采样化验,一周内答复用户。

  7、供水调度
  做好与各水厂的信息联络,及时了解供水情况。

  按照先居民后企事业单位用水的原则合理调度水源,计划性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突发性停水要在停水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走进春华 | 新闻动态 | 党群建设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企业文化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春华水务集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伊科大厦 电话:0471-4613902 传真:0471-4613902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929号    蒙ICP备17005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