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水户:
根据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呼发改价字﹝2017﹞512号)的精神,污水处理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做如下调整:
一、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65元/吨调整到0.95元/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95元/吨调整到1.40元/吨。
三、对于享受呼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污水处理费不做调整,继续按0.45元/吨执行。
污水处理费交费方式不变,由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水费时统一代征并足额上交财政。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