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春华水务办公楼遗留项目消防评定”(项目编号: )采用比质比价方式进行采购。邀请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二、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办公楼项目消防评定,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成交份额划分: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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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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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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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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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项目消防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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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单体建筑总计4257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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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本次比质比价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
3、供应商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分开查询的近一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无资格参与采购;
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的,无资格参与采购;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质比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二)专用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机构入库名单》中备案,并提供备案截图。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比质比价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五、比质比价文件的获取
(一)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6日09时00分至2023年7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文件获取地点:呼和浩特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春华水务集团公司大楼608室。
获取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3)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分开查询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5)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和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供应真实性承诺书;
(8)专用资格要求所需资料。
(四)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0元)整。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时间
(一)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文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春华水务集团公司大楼608室。
(三)本次比质比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递交文件并进行磋商,特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五)比质比价时间为:另行通知(北京时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春华水务集团公司网站(https://www.hhchsw.com/)发布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呼和浩特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春华水务集团公司大楼608室。
邮编:010010
采购人联系人:刘子阳
采购人联系方式:0471-4613922
采购人邮箱:chswaqglb@163.com
监督电话:0471-4613055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