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布选聘第三方审计机构,欢迎符合要求的机构报名参加。
一、资格条件及要求
参选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专业从业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格。
(五)信誉要求。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公告期限与其他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时至2023年11月14日17:00时截止。
(二)响应资料清单:
1.社会统一代码证。
2.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业绩证明材料,2019年至今完成类似业绩至少3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响应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
6.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
7.拟派的审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项目组成人员介绍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8.售后服务承诺。
9、报价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注协[2018]105号)文件中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作为报价基数,结合市场价格行情报折扣率(折扣率=1-下浮率)。
(三)文件递交地点和负责人: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以PDF格式(响应文件必须整理成一个PDF文件,不得以多个文件的形式)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s6000003@163.com,纸质版报名材料提交至赛罕区新华大街伊科大厦春华水务公司603室。
报名地点:赛罕区新华大街伊科大厦春华水务集团公司603室
联系人:张红霞 谢婧
联系电话:0471-4613897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