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引黄供水工程是保证我市居民正常用水及工业用水的生命线,保护好全市用水生命线既是供水部门的职责,又是广大市民与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
引黄供水工程石化线配水管线金河水厂至209国道段、金河水厂至金海水库段管线上方修建了大批民房及各类建筑物,已占压引黄供水管线,占压管线房屋涉及玉泉区辖区内前桃花村、沟子板村、田家营村等行政村及赛罕区部分行政村。
行为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第29条、《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34条,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之规定。该行为导致供水企业无法对供水管道进行正常的维护管理,严重影响了供水安全,同时也危及到沿线居民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有跑冒滴漏或突发性爆管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打击危害城市供水设施的行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见此公告后,对违法占压引黄供水管线建筑物予以拆除,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