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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费依据
1、国办函[2020]129号、内发改价费字[2021]172号、呼发改价字[2021]97号文件“不收取新接给排水市政管网至用户红线所发生的工程费用”。
2、用户委托红线内给排水工程收费标准:依据设计图纸和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其他相关定额以及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发布的同期材料信息价格,经双方认可合理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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